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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9号建议的答复

 

  

 

 

监函2024115

 

 

关于云南省第十届人大次会议

0159号建议的答复

 

王昌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建议》(第015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代表建议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安排登记注册处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全面梳理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分析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综合协办单位意见起草形成答复初稿,于5月底通过电话与您进行面商沟通,交流建议办理情况,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对您的建议予以正式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全省经营主体结构不优、质量不高、企业占比小,涉税企业仅占40%,且企业退出比例仍然偏高,工业企业培育不及预期;二是关于涉企服务机制不顺,惠企政策咨询、申请、兑现涉及各行业部门,部门服务企业主动性不够强,企业不知晓政策、政策空转,加之一些部门因职能交叉,服务企业中相互推诿;三是关于市场准入条件仍需优化,隐性壁垒问题依然存在,监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仍然制约着经营主体发展,经营主体活力还未完全迸发,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经营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2021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把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作为稳经济、稳增长、稳就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牵引性工作来抓。为培育发展经营主体,省级层面配套出台了农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和旅游业企业、个体工商户8个培育计划和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等“8+2”单项经营主体培育计划,实施“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四大行动,制定出台了100多项惠企强企政策,构建形成多维度、全链条的一系列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政策体系。随着各项惠企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我省经营主体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助推2022年我省GDP增速排名全国第6,为2023年全省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元大关提供了有力支撑。总体来看,我省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正在向“量质齐升”迈进。但由于底子薄、市场化程度不高,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我省经营主体“少、小、弱、散”等问题仍然存在,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实抓、善抓、常抓不懈。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降低准入准营门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务服务领域推行了一系列便利化改革举措,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市场监管局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整合优化各项企业开办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企业开办时间已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达90%以上,为企业快速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同时,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掌上一窗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实现“一键”即办,进一步便利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实现同步发放领取,为经营主体全流程网上办事提供有力支撑。报请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限制。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已在17个场景得到应用。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共同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把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分类实施改革,惠企面已达54.8%,解决了经营主体“取照易”、“获证难”的问题,破解“照后减证”和“准入不准营”。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在昆明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为药店、餐饮店打通证照办理堵点痛点。近期,省政府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在4个方面整合集成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二是关于提升依法监管水平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试点开展“一业一查”。着力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整改问题数据5444.1万条。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责任约谈、立案调查、行政建议、责令整改、提醒敦促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高效落实。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自由裁量、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运行效果评估。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分类办理流程和简案快办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每月设定“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

三是关于理顺涉企服务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浙江、上海经验做法,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和16个州市政府,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于2022年底建成了全省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平台(一期),实现全省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2023年底,将惠企平台与省“融信服”平台进行优化整合、统一发布,在“融信服”平台设立了“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两个专区,进一步推动“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项政策上平台。

四是关于强化惠企政策落实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进经营主体等“三进经营主体”活动,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推动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帮助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例,我们每季度随机抽取5万户经营主体开展“面对面”上门调研和走访服务,截至目前,在普遍落实惠企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走访调研经营主体18.4万户次。

五是关于破除隐性壁垒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我省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六条“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对我省所有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于2023 年在全省范围内针对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6种行为联合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清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是关于推动经营主体提质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报请出台《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全省已办理“个转企” 9.66万户。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商务等“四上”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四上”企业重点培育库,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开展“一对一”逐户对接,“面对面”上门服务,“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培育。截至20245月底,全省“四上”企业总量已达23268户,同比增长16.39%,发展势头向好。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升规纳统企业的监测分析,不断挖掘“潜力股”,降低退库风险。

七是关于强化金融助企增动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云南省金融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定位为全省普惠性金融的数字赋能平台,具备数字信用、融资撮合、惠企政策直达三大功能。平台于 20233月上线,截至目前,归集了39个部门3214215项的涉企数据,平台注册企业突破60万户,帮助企业获得银行授信1500亿元,惠及企业6万家。省级各部门的22项惠企政策上平台办理,特别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等政策兑现实现了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腿等“四”。2024年,省数据局继续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等部门,持续迭代平台功能,推动数据全归集、服务全覆盖、政策全上线。第一,着力推进数据归集增量提质。在现有归集数据的基础上,以银行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扩大数据的归集范围,增加数据供给的数量;支持和鼓励银行使用平台数据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目前银行使用平台数据创新开发的特色金融产品有:富滇银行使用税务等数据开发了“融信快贷”;工商银行使用民宿数据开发了“云旅民宿贷”;中国银行使用烟草数据开发了“烟商贷”等。第二,着力推进平台与银行深度合作。强化平台与银行贷款业务深度融合,做到两者数据通、模型通、系统通。目前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信社、富滇银行等11家银行将平台信用报告作为业务办理的必要条件,富滇银行、省农信社已实现业务系统与平台深度联通。第三,着力拓展平台各项功能应用。推进政府惠企政策嵌入平台贷款申请流程,让政策直达快享;推进建立银政担、银政保、银等多方合作机制,一站式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实现银、保、担、企多方共赢。如创业担保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已实现全流程上平台办理,今年将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全流程上平台办理。第四,着力提升对重点领域的服务质效。聚焦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造重点领域的特色专区服务,精准开发有针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有效解决融资需求,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目前,已梳理了相关领域贷款产品、政策放入专区,方便经营主体申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