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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3号建议的答复

 

 


监函2024105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0933号建议的答复

 

耿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审查公民登记信息,从源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0933)交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代表建议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安排登记注册处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全面检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洞,及时改进工作。根据工作情况起草形成答复初稿后,于5月底与您取得联系,经电话商达成一致共识,对您的建议予以正式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所反映现行市场主体登记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在保护公民登记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目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一)线上实名验证。

1.PC端账号实名认证。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登记业务PC端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对外提供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已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用户互联互通。用户在访问办事大厅用户注册功能时,跳转至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账号注册时首先通过验证码对手机号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其次对账号主体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省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常用的有两种安全等级的认证:三级认证需要填写姓名和居民身份证等详细信息,由省政务服务网对其填写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四级认证在三级认证的基础上增加通过人脸识别对身份信息进一步验证。

2.移动端账号实名认证。云南市场监管网上登记业务移动端(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对接了云南市场监管办事大厅的用户体系。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的账号可以直接登录,通过第三方人脸识别认证平台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达到省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四级的认证要求。

3.对提交材料进行验证和证。企业登记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业务办理中所有提交的材料由系统在线生成电子版文书,业务有权签字人(法人、股东等)在手机端通过私有化部署的电子签名服务对文书进行在线预览并签名,签名时以人脸认识方式对签名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签名完成后用区块链对相关数据进行存证,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以上通过全程电子化采集形成的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线下窗口认证。

我省企业登记系统已与市场监管总局实名验证服务对接,完善升级人脸识别检测及人像信息文件存储功能。登记机关可通过该服务完成线下窗口登记业务相关自然人身份的实名验证和证,并按照“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原则,对每一笔登记、备案业务对应的人员进行单独核验,核验结果仅应用于当次该笔业务。

(三)人工验证。

如因技术原因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登记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人工验证,或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现场认证或者收取申请人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公证文件进行认证。

(四)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按照2024315市场监管总局开始施行的关于《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一是申请人为企业申请经营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二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在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时,查验比对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比对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通过上述四种现行实名验证方式,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变更、注销过程中通过对相关人员个人账户、人脸识别及信息比对的验证方式进行审查核验,最大限度地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我局于2021年制定印发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操作规程(暂行)》,被冒用人发现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撤销登记的共554件。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强对公民登记信息的审核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194月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了企业登记身份实名验证管理。按照上述介绍的多种实名认证方式开展实名验证,确保人证相符和登记注册信息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

二是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登记信息高效协同的建议,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实名验证服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登记信息高效协同管理。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搭建了与发展改革、税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多个省级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共享数据信息进行监管,实现了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时将登记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是关于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细化各项审查措施,最大限度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1.严格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规定》。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出台相关防范措施及处置办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正式下文后,我局将针对性细化各项措施,对我省制定印发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操作规程(暂行)》重新进行修订完善。

2.为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我局也将对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不断优化实名认证信息化建设,持续指导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规范实名认证程序、加强实名认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规范、安全的登记服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