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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075号提案的答复

 

 


监函202410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

二次会议13020075号提案的答复

 

张金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1302007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以来,围绕餐饮场所“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和“场所合规、餐具、人健康、食安全”要求,先后开展了“餐馆”“食安心”2个专项行动,整治餐饮服务单位31.55万户、备案小摊贩10.53万。今年以来,针对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印发《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外卖商家营销防止餐饮浪费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强化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经营者许可管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网络餐饮外卖经营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实行网络餐饮外卖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做到“线上线下”同质同标,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经营的必须到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不得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日常检查,构建严格的餐饮企业入网管控机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会同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行政指导机制,督促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自纠,下线不符合规定的网络订餐单位,限期履行审查及公示义务。督促平台页面增设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等信息,不定期抽查入驻餐饮经营主体的现场情况,查看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的地址和网页上公示的地址是否一致。强化对网络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加强外送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的管理。积极鼓励推广“食安封签”,督促经营主体使用卫生环保的餐饮具,确保不发生配送过程中因污染、损毁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强化监管措施。将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专项行动,把餐饮服务经营主体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餐是否规范,加工制作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卫生作为健康县城建设验收指标,积极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摸排、建档立卡。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重点检查无堂食外卖商家、网红餐饮商家等。摸排餐饮服务提供者17.8万家次,网络抓取采集网络订餐单位评论信息136.78余万条。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无食品经营许可、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问题29422条,餐饮环节查处违法案件1065

四、强化示范引领。坚持高标准示范引领,高质量推动发展,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各地特点,打造了一方夜市,半城烟火的昆明市南强街巷餐饮示范街坚持内部挖潜与外部招引提升改造开远市凤凰路餐饮服务示范街区推动夜市经济传播民族饮食文化的文山市河滨农贸市场中国风 曲靖场景打造曲靖市麒麟区国风市集等一批典型示范点。

五、强化智慧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规范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依托食安云南平台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逐步探索“线上+线下”的立体化监管模式。制作云南省餐饮服务单位在线学习考试操作指南短视频,免费面向社会提供在线学习培训及考核服务,提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于您提及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根据分布特点和业态分类,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采取综合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一系列监管举措,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管控能力。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鼓励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针对场所不卫生、加工制作流程不规范、未使用卫生环保的餐饮具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餐饮外卖经营行为。二是规范许可行为。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入网销售。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既是被监管者,也是管理者。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督促履行法定责任,鼓励第三方平台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场所卫生环境、人员着装及卫生等情况。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以及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置。五是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功能,及时受理12315投诉举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平台双向沟通机制,不定期约谈平台区域负责人,通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督促平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资质证明,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冒用主体资质信息、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等情况及时下架处理。督促第三平台、经营主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素养。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通过社会监督,倒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能力,全力保障网络餐饮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