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1001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8-02 11:0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函〔2019〕98号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303号
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提案答复意见的函(摘要)
张伟成委员:
您提出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303号提案《关于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已交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研究办理。
成品油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安全紧密相关。接到提案交办任务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各会办单位,对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流通市场检查等多种手段,长期保持对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1.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制订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在全省成品油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监督抽查。
2017年1月至5月,我局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德宏等五个州市组织开展了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标准车用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9座加油站经销的20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72座加油站所抽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72.73%;抽查的201个批次油品中,有28个批次油品实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发现率13.93%。
2018年,我局在昆明市、德宏州、保山市、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红河州等七个州(市)组织开展了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从企业抽查情况看:共抽查昆明市、德宏州、保山市、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红河州七个州市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和100座加油站经销的198批次产品。其中:车用汽油生产领域5批次、流通领域100批次,车用柴油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98批次。其中:车用汽油抽查生产企业1家,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00%;抽查加油站79家,2家加油站抽查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3%。车用柴油抽查生产企业1家,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00%;抽查加油站98家,14家不合格,不合格率发现率为14.29%。从产品抽查情况看,流通领域共抽查198批次样品,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8.08%。
2.在流通市场监管方面
(1)根据省政府和省打假办制定的《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试行)》(云打假办〔2018〕1号)要求,原省工商局下发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试行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和当地打假办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2)强化案件查办,严格执法。2018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735人次,检查成品油经营主体5208户次。下达整改通知27份,受理消费者投诉42件,办结42件。立案查处96件,罚没金额320万元。查缴成品油173吨,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
(3)省局组织对曲靖、楚雄、德宏、保山、红河、西双版纳、昭通、丽江等重点州市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查159个加油站,抽取成品油样品320个批次,检测不合格9个批次,向社会公示抽检结果,并严肃查处不合格油品。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把成品油质量抽检作为成品油市场监管和“云油利剑”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为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加油站482座,成品油987批次,不合格57批次。
(4)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安排统一行动,在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行动,共查获柴油1533.78吨。其中,临沧耿马县查获走私柴油5.5吨,案值2.69万元,罚款2万元;版纳对无证照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处理无主柴油99.32吨,罚没款12.4万元;德宏查处成品油涉私案件17件,案值约77.33万元,查获柴油148.21吨,汽、柴油混合油4.68吨;文山州富宁县接收公安部门移送查办的成品油车辆案件30辆(件),共1028.9吨。
二、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发现了不少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防全控不到位。云南与越老缅三国接壤,边境线长,通(便)道多,非法成品油流通管控难度较大,买卖走私油、非标油活动还较猖獗。内地查缉的油品来源于两广及沿海省份,跨省区办案的人力、物力不足, 对被调查主体取证较为困难,调查取证周期较长,很难控制法定时限。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部分民营加油站经营管理有待规范,购销台账不全,安全生产重视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成品油经营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加油站土地手续未办结,因政策变动导致资料不全而未能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问题客观存在;建设工地“自储柴油”监管难,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需要加强。
(三)惠民便民举措不到位。大型国有油企只在交通方便、经济条件好、人员较集中的省道国道及重要公路沿线设点,据偏远乡村群众反映,有的乡镇只有一个正规加油站,加满一箱油回到家就只剩下半箱,这就给不法人员在偏远地区建“黑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留下空间。由于国有企业成品油和走私成品油所销售的价格不具可比性,在消费者趋利心理作用下,走私柴油在个别地区有一定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抓好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倾斜我省沿边州、市和重点消费市场及农村偏远地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向社会通报。
(二)强化成品油企业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将抽查和查处结果归集到成品油经营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及时归集相关部门在监管中推送的信息并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三)强化税务监管。一是把落实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与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成品油虚开骗税团伙的打击力度,做到“抓大案、强震慑、成声势”,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链条式打击,提升震慑效果。二是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关注成品油领域日常涉税行为,加强第三方信息获取,实施风险分析识别,对其中的高风险企业开展定向稽查,及时查处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活动相关税收违法行为。三是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在日常税务稽查的案件检查工作中,对涉及成品油领域违法活动的行业和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情况;将有关成员单位转交的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活动的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作为税务稽查转办案源,依法组织税务检查,并按规定反馈有关检查结果。
(四)强化海关检查。一是继续加大对办结和在办走私成品油案件的梳理排查,进一步深挖扩线,扩大战果,对构成走私违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实现对走私、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滚动打击。二是针对德宏、西双版纳等重点地区加大案件线索经营排查力度,充分发挥情报先导作用,力争再破获一批走私成品油大要案件,有效提升打击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出口监管相关工作机制,加大查验工作力度,有效防控监管风险;加强使用H986机检设备查验和运输工具登临检查力度,有效防控油罐车辆漏卸、夹藏成品油走私入境风险。四是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与地方打私办、公安、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边境地州执法力量加大绕越设关地走私成品油的查缉力度,推动有关部门清理取缔非法加工储油罐、改装运油车辆加工厂,有效压缩走私、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优势,切实加大走私成品油源头治理,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涉缅成品油行业的调研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境内外成品油价格,摸清走私源头和路线,切实提升对边境地区成品油走私态势的掌控能力。
(五)持续保持严打态势。一是为实现精准打击,专项行动下一步将重点地区由原来的八个边境州市外,扩展至曲靖、昭通、文山等邻省州市;重点目标将由原来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扩展至运输及销售非标油、社会加油站串票偷税漏税、社会经营单位倒卖倒票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入滇非标油的向下溯源为主,重点追查入滇非标油的流向地和经营者。二是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对成品油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确保成品油走私等高发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持续坚持“打团伙、破大案、摧网络、惩幕后”的工作思路,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严惩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彻底斩断利益链条;持续坚持“从快从严查处”的工作要求,实现快捕、快诉、快判。三是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提高成品油专项治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再次感谢张伟成委员对成品油监管工作给予的关注。希望今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并予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建议。顺祝张伟成委员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