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1001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8-05 11:2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函〔2019〕105号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32号完善
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模式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民盟云南省委:
首先感谢民盟云南省委,对我省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32号《完善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模式的提案》已交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办理。
旅游产业是云南的重要支柱产业。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是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品质的重要手段。民盟云南省委提出的《完善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模式的提案》,切中当前我省旅游市场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对我省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有着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接到提案交办任务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明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听取会办单位意见和建议,全力推动落实。现就办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的相关情况
2019年4月上旬,按照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对第232号提案(完善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模式的提案)的意见,提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办。依照提案办复相关规定,并结合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职能职责,我局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在与会办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19年4月26日,我局召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了政协提案办理会商会,认真研究了提案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各单位依职能职责的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并对照职责分工提出了办复意见,现汇总形成了提案答复意见。
二、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职能职责
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价格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管理全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的价格政策,制定全省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协调平衡全省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全省各地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旅游法》对全省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进行监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机构、职能和人员于2018年10月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结合承办单位职能职责,在办复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32号提案时,提案建议事项一(完善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案建议事项二(健全我省旅游价格管理的部门合作机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案建议事项三(加强我省旅游价格监管力度)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案建议事项四(强化我省旅游业价格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最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回复。
三、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情况
云南是旅游大省,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行业的发展并高度关注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史上最严22条”“旅游革命”及“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等旅游市场整治措施和规定。
(一)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职能职责,省发展改革委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进行管理。多年来,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2010年,原省物价局制定了云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并以《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41号)下发各州市执行。2018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2018〕951号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要求,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科学测算制定了降价方案,通过广泛调研座谈、认真研究起草、反复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省委书记陈豪签署,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自9月2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了全省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136个景区实行降价,总体降价水平达到了32.85%。由于我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力度较大,景区降价范围广、数量多,多次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表扬。
与此同时,建立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督导制度,加强督察问效。2018年9月25日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级组织了督查组、对所有涉及降价景区门票价格落实情况开展巡察。10月,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了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況督导工作,对丽江、大理等9个州市进行督导,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督导、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抽查各景区降价执行等情况。从各景区降价方案执行情况看,景区门票价格运行平稳、落实到位、秩序井然,为我省加快发展全地域旅游,推动景区及旅游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莫定了良好基础。
(二)建立我省旅游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推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全面推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即16个州、市及重点旅游县、市、区建立以政府一把手为指挥长的旅游综合监管调度指挥部,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统筹调度;建立三支执法队伍,全省范围设立了30支旅游警察队伍、28支市场监管部门旅游执法队伍、146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机构;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文化和旅游、价格、交通、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承担涉旅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各职能部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了部门联系沟通,畅通了相关涉旅市场信息的交流渠道。
建立全省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已构建起“1+16+129+X”的投诉处置体系,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加大旅游投诉管理指挥力度,由各级政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统一调配、指挥、处置旅游投诉工作,旅游投诉处置的效率不断提高,95%以上的投诉能在24小时内办结。
建立了退换货监理中心。在全省16各州市建立了退换货监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退换货监理中心的专线电话,及时高效处理游客退换货诉求,全面提升“购”的品质,营造诚信、规范、理性的旅游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退换货监理中心已于2019年5月1日正式运行。
(三)切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涉旅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督查。2017年4月至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4次组成督查组对全省各州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落实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情况,对各涉及降价国有景区门票公示牌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景区门票公示内容不全等不规范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同时,加强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管,召开提醒告诫会,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
2.明码标价规范工作。2017年11月,下发了《关于创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创建工作,重点规范景区、重要旅游商品、旅行社、餐饮、住宿、停车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在创建活动中,建立和推广了“三项制度”:一是价格自律承诺制。二是责任制。三是消费前确认制。2017年12月,在丽江市召开了全省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现场会。通过创建明码标价示范点,树标立杆,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努力营造价格诚信旅游环境。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18年3月,原省物价出台了《云南省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实施意见》(云价检查〔2018〕35号),制定相关价格行为指南,引导经营者依法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全省旅游价格秩序。
3.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12315、12358举报平台,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做好价格举报处理工作,及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密切党群政群关系。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涉旅价格投诉、举报、咨询共353件,办结率100%。
4.从严处罚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涉旅价格违法案件51件,罚款44.7038万元。
文化旅游部门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取消购物场所等级评定,收回所有等级评定牌匾和证书,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要求旅行社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旅行社、导游不得带旅游团队到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店进行购物和安排另行付费自费项目。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制定出台了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并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提案》中的工作建议,涉旅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文化旅游及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切实把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抓出成效,为建设“诚信云南”“文明云南”做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旅游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现行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斤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督促、指导全省各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2018年辖区内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开展门票价格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尽快出台降价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梳理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情況。对2018年已经出台降价措施的景区,组织开展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和价格评估工作。
(三)整合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坚持有序化平稳过渡原则,将12358价格举报投诉等涉及市场监管部门5条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并于2019年5月27日起,实现过渡期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强化工作责任,及时受理和处理涉旅价格投诉举报,强化跟踪督办,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继续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
全面推进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我们将积极申请保留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创建活动,并加强对州市创建工作的指导,示范引领,推进交流,持续提升经营者明码标价水平,确保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良好。
加大力度整合旅游市场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持续改善全省旅游环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充分发挥州市、县区相关部门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基层部门执法条件,提升旅游市场执法人员素质,充实执法力量,让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级责任,让现有政策法规执行到位。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加大涉旅价格案件查处力度,有效整顿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明码标价行为。
(五)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通过每年举办的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价格监督法律有法规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涉嫌违反价格监管方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能力、判断能力和处置能力,增强执法人员对价格监督方面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
(六)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
鼓励州市积极探索“旅游+互联网”新手段,建立市场价格管理系统APP,把景区所有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为基本信息和服务价格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店一档”诚信系统,对守信经营服务单位和失信经营服务单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加大曝光力度,促进各经营服务单位合法经营。
再次感谢民盟云南省委对旅游价格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并予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倾听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依法履行好价格监管职责,全力、持续、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为云南省成功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作出积极的努力。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