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通知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夏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夏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目前,我省进入高温天气,细菌性食源性疾病高发期,野生菌将大量上市,发生野生菌中毒的风险较高,学校开学、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突显,根据夏秋季为肠道传染病高发季的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布如下预警:

一、切实做好“四个预防”

预防是未雨绸缪、防范未然、提早预防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最有力的措施。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夏秋季气温偏高,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食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农村客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务必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相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杜绝蝇、鼠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食物中毒。

(二)预防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霉烂变质食品中毒。目前正值四季豆上市季节,食用四季豆时必须充分加热,煮熟焖透,切忌急火短时嫩炒,集体食堂、学校食堂不要采购四季豆等作为蔬菜食用。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制作菜肴食用后易引起中毒。

(三)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不采摘、采购、食用自己不熟悉、不常食用或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烹饪时一定要煮熟炒透。学校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不得制售野生菌,各类餐饮店应谨慎加工和销售野生菌,并落实安全责任,要积极开展野生菌安全知识宣传。

(四)预防亚硝酸盐中毒。随着气温的升高,腌制的酸菜、咸菜及腊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质的酸菜、咸菜或腊肉,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和食盐、绵白糖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与食物混放易误食造成中毒。

二、严格食物储存,注意食物储存条件

夏秋季气温较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用后会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因此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条件十分关键。

(一)食品原料存储场所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避免太阳直晒;堆放时应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二)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所用食品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三)餐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四)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