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30008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4-30 19:29 公文范围:公开
五一、端午假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近期,气温逐步上升,五一、端午假期来临,餐饮消费将迎来高峰,一旦餐饮单位操作不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发生。为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故,有效防范各种风险隐患,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切实做好“六个预防”
一是预防野生菌中毒。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旅游景区供餐单位,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立即送医。
二是预防野菜、野果中毒。在享用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园边田头随意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
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四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六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成品、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用具、餐具、砧板、容器等要生熟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烹调制作食品时烧熟煮透,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饭店,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注意食物储存条件
夏季气温较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用后会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因此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条件十分关键。食品原料存储场所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避免太阳直晒;堆放时应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做好就餐防范措施
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量化等级较高的(量化标识为“大笑”“微笑”脸谱)饭店就餐。
网上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食品安全档案,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商户订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味道异常或未烧熟煮透的菜肴;谨慎食用生食海产品、沙拉、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
外出游玩时,要注意将直接入口食品与二次加工的食品原料分开包装,保证食品新鲜安全,防止二次污染;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
在家就餐时,要注意讲究安全卫生,合理膳食,提倡“现买、现做、现吃”,食物烧熟煮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生熟食餐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彻底洗手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建议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合理点餐,杜绝浪费。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把关、包装储存运输、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严禁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经营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产品出入库等台账记录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召回、退市、销毁等处理措施。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违法违规添加勾兑、标签标识不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严禁经营自行泡制的散装白酒,销售白酒的容器上应标明相关产品信息。
五、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五一节夏季节令性食品消费需求大、聚餐活动多、人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共享信息,以旅游景区、村(社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野生菌、粽子等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及时处理各类食品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防范,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