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62002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5-14 17:15 公文范围:公开
关于对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通报的医疗广告审查和监管信息共享查询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云医改秘〔2021〕2号),我省存在“医疗广告审查和监管未实现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广告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不能便捷查询到医疗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经与省卫生健康委协商,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省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信息和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处罚信息共享互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步公示医疗广告审查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医疗广告审查批准内容查询渠道。
二、整改措施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将违法医疗广告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归集到处罚主体名下,将医疗广告行政处罚情况通报给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2021年6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本级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公示要求,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审查结果信息上报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监管部门、广告经营单位、社会公众查询。
(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021年底前,实现医疗广告审查“跨省通办”。
三、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问题整改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力推进整改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作共治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推动医疗广告活动规范有序,营造良好医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