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30015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10:2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人字(2021)7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质量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省人社厅和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云南省质量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4个专业。云南省食品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不进行评审,原承担的评审工作由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对应质量专业进行评审。
二、工作安排
2021年质量工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分别于9月、10月、11月进行。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2021年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无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省人社厅和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明确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质量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云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执行。
质量工程专业评审条件按《云南省标准化、计量和质量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10〕177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贴照片,不受理A4纸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已启用2019年新版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
此表只能填写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相关内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
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岗位空缺情况、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基层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单位审核盖章,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均提交35份纸质版文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六)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附申报人量化成果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七)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提供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完整填写《送评审材料一览表》,加盖公章,贴于材料封面。
(九)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十)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职称评审不收取费用。
四、申报时间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17日,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4日,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规范个人申报行为和单位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未聘任或聘任后履职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按照月对月的方式计算,中级以2021 年9月为截止时间,副高级以2021年10月为截止时间,正高级以2021年11月为截止时间。
(三)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格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参加评审,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
(四)职称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指派专人统一报送。同时,提交《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及Excel格式电子文件、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导出的DBF格式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分别报送。
(五)《送评材料一览表》《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七)申报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2.中级清退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副高级和正高级清退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清退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作销毁处理。
(八)职称证书领取
1.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由主管部门或州市人社部门联系领证事宜。
2.中级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小一寸标准证件照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08室办理,办理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九)受理材料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08室。
未尽事宜,请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871-64566120。
附件:1.云南省标准化、计量和质量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4.送评审材料一览表
5.公示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