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通知公告
云南省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云南省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对202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预算通知》(财行〔2020265号),中央提前下达云南省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087万元。此后,在市场总局的关心支持下,《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最终确定2021年下达云南省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8100万元,包含疫苗批签发专项经费540万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7560万元云南省在综合统筹考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按照占资金总额50%(除疫苗批签发专项经费外)的比例,确定为3780万元。同时,按照《关于申报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2020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市监科财(司)〔2020124号)要求,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收到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要求在统筹考虑年度全省食品监管重点和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需要,认真分析、充分调研、反复研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主要用于实施4个食品安全监管项目,一是2021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数据驾驶舱”项目;三是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训项目);四是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项目。同时,联合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制定下发了项目绩效目标表,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1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3518.35

2

食品安全监管“数据驾驶舱”项目

243.00

3

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训)

12.65

4

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项目

6.00

合计

3780.00


其中,下达云南省市场监管局3635.24万元、昆明市17.57元、昭通市9.03万元、曲靖市9.38万元、玉溪市10.01万元、保山市6.02万元、楚雄州10.55万元、红河州10.41万元、文山州8.06万元、普洱市9.54万元、西双版纳州8.28万元、大理州13.02万元、德宏州6.78万元、丽江市7.44万元、怒江州3.12万元、迪庆州2.85万元、临沧市7.88万元、腾冲市1.68万元、镇雄县1.25万元、宣威市1.71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云南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21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申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具体如下:

12021年度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

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办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22021年绩效指标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云南省上报了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区域绩效目标》,对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的产出、效益核定了绩效目标,涵盖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

云南省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至省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并转移支付到指定的(市)财政局,资金下拨文件为《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0380、《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185,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①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财政部最终下达云南省202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为3780万元。经分配,2021年共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7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0380《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185要求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于5全部到位,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4.76万元经过各州(市)财政、市场监管局再次分配,于6月份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州(市)

预算金额(万元)

到位资金(万元)

到位率

省市场监管局

3635.24

3635.24

100%

昆明

17.57

17.57

100%

曲靖

9.38

9.38

100%

昭通

9.03

9.03

100%

玉溪

10.01

10.01

100%

保山

6.2

6.2

100%

丽江

7.44

7.44

100%

普洱

9.54

9.54

100%

临沧

7.88

7.88

100%

楚雄

10.55

10.55

100%

大理

13.02

13.02

100%

红河

10.41

10.41

100%

文山

8.06

8.06

100%

西双版纳

8.28

8.28

100%

德宏

6.78

6.78

100%

怒江

3.12

3.12

100%

迪庆

2.85

2.85

100%

腾冲

1.68

1.68

100%

镇雄

1.25

1.25

100%

宣威

1.71

1.71

100%

合计

3780.00

3780.00

100%

2)省级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云南省省级食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计划到位资金1185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8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3729.7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50.24万元,预算执行率98.67%。其中:省本级执行3635.24万元,执行率为100%省对下执行94.52万元,执行率为65.29%

2021年云南省在使用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时,结合省内各州(市)财力紧张的实际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预算执行进度高于2020,有效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基本未出现2020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州市后,导致资金滞留的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对省级食品监管资金绩效自评时间与中央资金不一致,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初步统计,预算执行金额约为11263.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药监局结合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行〔202018号),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原则及方式,规范了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实现了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补助资金安排科学合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云南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云南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四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聚焦群众关切,紧盯风险程度度、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不断提高问题发现率。2021年全省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9947批次,其中:国抽监督抽检任务8616批次;国抽风险监测任务997批次;国抽评价性抽检任务334批次,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按时完成全年国家级监督抽捡监测任务。

二是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大督导力度,实行核查处置红黄灯动态管理制度和分级督办制度,下发督办通知,对涉及的736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2021年共生成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任务5459件,已完成5458件,处置率100%,处置完成率99.98%

2021全省12315共接到投诉87832件,其中食品安全问题投诉8744件,占总投诉量的9.96%,食品违法行为举报5326件,占总举报量的17.30%,食品监管咨询2610件,占总咨询量的0.85%,占市场监管有关咨询的2.49%。与2020 年相比,全年食品安全问题投诉4607件,占总投诉量的6.51%;举报食品违法行4385件,占总举报量的12.13%;食品监管咨询2502件,占总咨询量的0.86%,占市场监管有关咨询的2.65%。与2020相比,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均有明显增加。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云南省进一步压实各级监管责任,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1组织5846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1701名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在线考试,抽考覆盖率100%,抽考合格率95.01%。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自查制度,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全省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企业343家。完成7455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动态调整,对全省15家保健食品、6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249条。

2021年,全省着力推动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1006户,营业收入1342.6亿元,利润总额91.6亿元。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607户,营业收入765.7亿元,利润总额27.8亿元。全省食品制造业同比增长-4.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同比增长13.5%,农副食品加工增加值同比增长8.7%,全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7612家,同比新增519户,全省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在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方面,云南省通过建设互联网+食品安全,大力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统一的追溯平台,在全国较早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云智溯”,建立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实现进口冷链食品“进、销、储、运”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了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为提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从2019年开始,云南省连续3年开展食品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特别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了“学在滇西”培训平台,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如期举办进一步夯实了食品监管能力基础。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年度指标值:20家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21家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特殊食品及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产生体系工作,云南省2021年对省内15家保健食品、6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共计21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体系检查,任务完成率为105%,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2: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批次

年度指标值:8616批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8616批次

指标3: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年度指标值:334批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334批次

指标4: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年度指标值:997批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997批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发〔202111),云南省2021年需要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共计9947批次,截止12月底,实际完成9947批次,完成率为100%

指标5:省级食品安全补助资金保障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批次

年度指标值:72435批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2021年云南省用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99453批次,任务完成率为137.27%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制定详细,方便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前谋划、提前部署。计划对云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完成3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压实省、州、县三级市场部门职责,并根据中央省提前下达食品安全补助资金情况,提前启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进抽检各项工作均衡开展。

指标6:省级食品安全补助资金保障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批次

年度指标值:500批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800批次

指标7: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30大类实际完成指标值:31大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及《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21年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云市监办发〔202114号),在方案中明确,国抽计划抽检31个食品大类、60个食品亚类、198个食品细类。截至202112月底,各项任务按要求完成。

指标8: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

年度指标值:1

实际完成指标值:1

2021年,全省共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313破案269起,破案数较2020年上升149%。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破案16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破案24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破案1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件破案36起;假冒食品注册商标案件破案54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案件破案19起;非法经营食品案件破案1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非洲猪瘟)案件破案2起;走私食品、食用农产品案件破案116起。办理部级督办典型案件1起、省级督办典型案件5起。

指标9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检(快速检测)次数

年度指标值:500批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111683批次

经统计,云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共计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检111683批次,全部用各州市财政配套经费完成。有效发挥快速检测现场实施、灵活便捷的特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靶向性最大化降低监管经济成本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指标10: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年度指标值:3000人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3695人次

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中央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的保障下,开展了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食品检查队伍岗前培训项目。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培训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云市监人字〔202110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按照培训40人的计划要求,结合乳制品、肉制品生产监管实际和疫情防控及培训成本,经研究确定培训地点为宁夏银川,培训主要内容为乳制品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解读;乳制品、肉制品及食用植物油企业监督检查关键风险点及典型案例讲解;食品添加剂有关法规、标准介绍及使用中易出现问题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中心承办方式组织培训。

食品检查队伍岗前培训采用线上培训学习、线下集中辅导培训的模式,为持续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食品检查队伍岗前培训实施方案》(云食安办发〔201922号),制定了《2021年云南省食品检查队伍岗前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政策文件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检查人员的履职能力,打造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112月底,举办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现场培训班8个,参训人数3695人次

指标11:全省性食品安全宣传次数

年度指标值:1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1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6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216号)要求,云南202168日以“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启动云南省暨昆明市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集中展示云南省级有关部门和昆明市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同时结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了保障COP1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承诺活动。

12:开展全省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次数

年度指标值:1

实际完成指标值:1

为检验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云南省于2021930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演练。

指标13: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次数

年度指标值:1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2

2021年云南省开展了2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抽样调查、“四率一度”综合评价的方式,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感受,调查分析全省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关注率、感知率及满意率,客观把握全省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查找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问题和短板,更好地改进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标14: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年度指标值:1次,

实际完成指标值:1

202110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服务保障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了大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零失误、零事故

2)质量指标

指标15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年度指标值:100%

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2021年云南省国抽不合格食品数为350批次,已全部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在“国抽系统”中,核查处置率为100%,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指标16: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年度指标值:100%

实际完成指标值:98.90%

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12315平台共接收食品安全投诉7008件,已办结6965件,办结率99.39%;举报20655件,已办结20395件,办结率98.74%需要说明的是,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具有一定的办理时限,部分12月底投诉举报的案件在办理时限横跨了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因此在202112月底出现部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

指标17: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

年度指标值:100%

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截止2021年底,云南省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在“国抽系统”中为100%,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同时,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抽检结果信息的公布流程、公布内容,对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布规程进行了再强调、再要求2021共公布抽检结果信息50期,没有引起舆情。

指标18: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年度指标值:100%

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下达云南省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数为9947批次,截202112,已在“国抽系统”中录入全部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9: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年度指标值:计划于20211231日前完成

实际完成指标值:云南省在12月已完成全部食品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指标20: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年度指标值:符合总局要求

实际完成指标值:符合总局要求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制定了《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云市监办202114),在方案中明确各州市应合理安排抽样计划,确保全年抽检周期内均衡抽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加强专项抽检,抽检任务要求时间和频次均符合总局要求。

指标21: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年度指标值:100%

实际完成指标值:98.67%

2021年中央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8.67%,其中省本级执行率为100%,省对下执行率为65.29%

指标22: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

年度指标值:及时

实际完成指标值:及时

4)成本指标

指标2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年度指标值:450//

实际完成指标值:培训成本小于450//

2021年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最新省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450//天实施,在培训资金预算范围内,圆满完成培训工作。

5)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24: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

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2021年,全省着力推动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1006户,营业收入1342.6亿元,利润总额91.6 亿元。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607户,营业收入765.7亿元,利润总额27.8亿元。全省食品制造业同比增长-4.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同比增长13.5%,农副食品加工增加值同比增长8.7%。成功评选出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一批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选,产业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6)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25: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年度指标值:0

实际完成指标值:0

2021云南省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

指标26: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

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根据云南省2021年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报告,全省城乡居民的食品安全知晓率、关注率分别上升了2.69%10.96%,说明云南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效果明显,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逐步提高。相比20192020年,全省受访的城乡居民普遍感受到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措施显著增强。大家认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举措包括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堂和餐饮业“明厨亮灶”、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等。

7)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27: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

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2021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一是成立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标志着云南省打击环食药领域犯罪工作实现从分散向体系化的跨越,步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形成体系打击能力。我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击、治理、防范多管齐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队伍尖刀、拳头的作用,打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犯罪,形成对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业部门的成立,逐步提升了云南省食品安全执法能力。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广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类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

指标28: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

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2021我省开展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模拟了在某会展中心举办的重大活动上,部分参展人员进餐后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随着发病人数不断增加,官渡区、昆明市、云南省按照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标准,分别启动食品安全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治,组织现场调查,锁定相关证据,处置风险隐患,控制危害发展,调查事发原因,发布事件新闻,启动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演练采用真实场景、模拟情景、实装实战融合的形式,按照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的要求,立足于突发情况下监管什么就演练什么,磨合多部门、跨区域、全流程协调联动能力的效果,锻炼了参演队伍,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同配合、快速响应、科学判断、精准实施等能力。

8满意度指标

指标29:培训对象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年度指标值:85%

实际完成指标值:90%

2021年完成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得到了参训人员的高度肯定,课程设置紧扣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大部分参训人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和授课老师的授课非常满意,培训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和下步工作措施

(一)偏移绩效目标的情况

我省2021年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主题,明确职责任务,抓重点、促进度、提质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2021年各项任务,未出现绩效目标偏移的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2022年,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政治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以全省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底线,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报告,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资金,2022年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顺利完成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加大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审计,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各专项资金的安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我省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公开评价结果。将绩效自评结果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拟对省内重点实施的项目资金进行优先保障,更加科学合理分配全省各州(市)补助资金,在满足各州(市)食品监管工作稳步开展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全省食品监管工作能力,确保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推广主要经验及做法。对年度内食品监管项目实施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做法在省内推广,提升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