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20040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1-08 15:38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市场监管“双十一”网络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大促”节即将到来之际,各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及我省在省内外有关平台内的商家,都备足了充分的货品和服务,正在运用形式多样的促销手段,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广大消费者也想利用“双十一”电商“大促”节之际,购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双十一”节期间,同时也是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对高发期。为规范电商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给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的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做一些提醒和提示:
给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提醒和提示
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网络集中促销的组织者,“双十一”组织集中网络促销,要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申请进入平台的商家主体身份进行审查、登记。要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有关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二是要对平台内网络集中促销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三是要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四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五是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六是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商家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七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八是促销活动物流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要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给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提醒和提示
电商平台内商家作为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双十一”参加集中网络促销,要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按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要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二是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四是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五是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要按有关法规要求提供“三包”服务。六是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七是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八是物流配送应当及时,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要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给消费者的提醒和提示
消费者在参加网络促销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合规的平台及商家。合规的平台及商家在网站、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有营业执照信息、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在网络促销活动期间,其网站、网店页面显著位置有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的公示。二是保存凭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三是收货查验。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四是积极维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后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如果在购物中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