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2000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1-18 17:44 公文范围:公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现将原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下,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云南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云南质监工作实际,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质监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监督,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一)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党组带头认真学习宪法。2018年3月23日,原省质监局党组2018年第8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精神。二是集体研究讨论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4月18日,原省质监局党组2018年第10次(扩大)会议上,及时传达云南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的重要讲话,同时审议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依法治省及法治质监建设工作要点》,并印发全省质监系统贯彻执行。三是及时组织原省质监局各部门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2.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一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检验检测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以本部门法律顾问为依托,对原省质监局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 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代拟稿)》、代省政府起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等19件文件、合同等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原省质监局代省政府起草的《云南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3.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2018年,原省质监局聘请两个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就原省质监局案卷评查、重要文件草案、合同等多项工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中一家还受原省质监局委托,负责《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原省质监局已有2人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加强质监立法工作。
一是完成《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根据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原省质监局全力推进《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原省质监局在前期委托第三方完成《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前评估基础上,将《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全省质监系统征求意见,对反馈回来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同时编写了草案的说明和条文注释,2018年8月已将条例草案、说明、条文注释等相关资料报送省政府,原省政府法制办已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将进入立法工作的审查、修改阶段;同时将电梯安全立法作为2019年立法工作建议项目上报原省政府法制办。二是完成《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英文翻译工作。原省质监局在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协助下,完成《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英文翻译工作,并通过了原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核。三是做好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原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反馈工作。2018年对《云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征求意见稿)》等23件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反馈意见。
(三)不断加强依法行政。
1.深化质监系统机构改革。深化质监系统机构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质监管理体系。一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规定,经云南省委编办批准,将原来由云南省纤维检验局承担的纤维检验检测职能划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纤检局只承担行政监管职责,云南省纤维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实现了政事分开、监检分离。二是撤销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按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省级机构不具体开展行政执法的要求,将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撤销,收回原来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能。三是成立原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处。按照集中行政审批权、一颗印章管审批的要求,将全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由行政审批处一个处室负责审批。四是厘清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根据省委编办的有关要求,对照原省质监局“三定”方案,结合实际,就原省质监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各处室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工作到位,防止或减少内部推诿扯皮。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先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5项,3类工业产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二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4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发证权和“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权,委托给州、市质监局实施。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瑞丽和勐腊(磨憨)两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同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委托监督办法》。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首先解决了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府投资审批中心许可事项不同源的问题,14个行政许可主项、63个子项与省政府投资审批中心全部一致。其次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编制、公布工作。根据省政府审改办的要求和“三个标准”,编制完成并公布了14个行政许可主项、63个子项共29个办事指南、29个业务手册,实现全省质监系统省与州、市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等内容的统一。第三是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的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将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事项时限,由110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事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单一变更(不涉及中介机构鉴定评审的),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第四是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公布清单。除已经委托下发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继续实施减化程序的“先证后核”外,将拟委托下放的26项行政许可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需要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全部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第五是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要求,推动各部门间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坚决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严格按照此决定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开展工作。目前,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截止2018年10月,共受理许可申请3180件,准予许可3100件(含去年受理今年审批),不予许可37件。四是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首先是进一步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据统计,有2016家企业的7240项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涵盖13337种产品。其次是积极清理推荐性地方标准。完成了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全省推荐性标准总数达到682个,继续有效611个,废止68个,修订3个。第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向国家标准委推荐云南省车用新型燃料行业协会等2个国家级团体标准试点项目。截止9月底,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的社会团体达31家,有55个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示。
(2)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要求,原省质监局今年结合部门职能继续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的各项收费减负政策、惠企政策。贯彻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2018年1-10月减免4771.22万元。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2018年1-10月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62样(批次),涉及金额10.73万元;停征计量强制检定306585(台件),涉及金额5925.28万元;停征71个单位计量行政审批收费,涉及金额18.62万元,不含授权机构停征的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暂停征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018年1-10月, 全省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延续、增项、变更、补领申请267家,其中受理发证、延续、增项申请217家。原省质监局办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证照906个;办理取消计量认证费的机构480家;免征22个单位计量授权费。二是以物流标准化为抓手,持续推进物流降成本工作。鼓励并支持物流标准研制,并积极推广实施物流标准。2018年初发布了《商贸物流服务质量》标准,强化了对商贸物流服务管理、注重安全、提高效能、节能环保、对接需求、提升质量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促使商贸物流企业关注顾客体验,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的便利性、安全性与舒适性。对进一步增强我省商贸物流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增长降成本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对物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物流成本,培育物流服务名牌,2018年4月,向国家标准委遴选报送了2018年度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候选项目1项。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下达了我省新一批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项,项目建设周期为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拟通过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提高试点企业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的目的,并通过物流标准化试点总结成功经验适时予以示范推广。
(3)着力抓好质量提升。一是质量提升顶层设计更为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牵头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结合贯彻《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在云南日报全文刊发、在原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刊载相关政策解读,组织发动全省各地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昆明、德宏等8个州市组织召开了质量提升动员会,积极开展全省质量提升大会筹备工作。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印发了《“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和《“百个产业集聚区、百种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牵头起草了《云南省绿色食品品牌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二是品牌培育成效更加凸显。广泛开展云南名牌评价工作,云南名牌产品数量达到了865个。深入推进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全省6个城市获批筹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8个,创建数量居西部第一。扎实开展质量走廊创建工作,打造“云南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创建单位”60家。8个产品获批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2个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受理公示、10个产品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技术审查,8个产品等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技术审查、14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4)强化质量基础建设。围绕省政府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的重要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规划、意见、要求和部署,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提高服务“三张牌”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不断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梳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5项,共检定/校准计量器具732650台(件)。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建设,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了“省级平台”立项,有序开展云南省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筹建工作。在全省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旅游市场等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督检查,组织“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大力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云南石林风景名胜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等7个项目被国家标准委列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调研形成了《关于提升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八大产业标准水平的建议》专题报告,着手拟制云南省绿色食品地方标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和鼓励我省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项,新发布地方标准50项,完成云南省旅游名村标准体系研究等4个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了205批次汽柴油产品涉及1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监督抽查、16家水泥包装袋企业涉及1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抽查工作,拨付标准化财政补助资金484.46万元。三是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和检测能力。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了“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70余人次,对全省924家机构(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立案查处9家,限期整改127家,注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5张,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2张。制定了《云南省质监系统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阶段性完成了黄标车治理淘汰、2018年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建设步伐。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共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授权7个。四是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企业发布质量诚信报告,依托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加强质量信用数据归集录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扶持有积极性、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名牌、创名牌,提升名牌产品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5)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全系统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两大安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一是重点强化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管。对全省水泥包装袋和车用汽、柴油开展监督抽查,对汽车制动软管等4类重要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积极配合国家总局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累计完成34个产品124批次抽样任务。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地条钢”高压态势,对玉溪市通海县的10家督查企业和2家保留中频炉企业开展了专项督查,多次开展企业暗访,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组织开展查处水泥企业无证生产专项行动,并成立由原省质监局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对16个州市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二是持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了各方责任边界。围绕节假日、“南博会”“昆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以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涉氨企业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大型游乐设施等涉旅设备安全发布通报3期以及《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对95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抽查。2018年,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三是着力强化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质量卫士”执法打假行动,围绕农资、建材产品、汽车及汽车配件、成品油、车用汽柴油等开展执法打假活动,截止2018年10月,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430 余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9070家,立案查处案件550 起,移送公安机关9起,捣毁黑窝点16 个。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质监行政审批等业务网上办理能力,强化质监与其他部门网站间数据、信息共享能力。积极、主动公开质监权责清单、重大决策事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业务信息。通过政务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涉及质监业务的各种问题。
(四)强化执法监督。
1.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为了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用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下发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完成对系统内7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2016年已经结案的7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将7卷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意见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应执法部门,并要求对照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2.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原省质监局派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受理的“云南秦顺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通过三次开庭审理后,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做出了驳回原告云南秦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的判决。云南秦顺商贸有限公司不服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3.认真编制质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2017年原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征集云南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在全省质监系统内广泛征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征集到省、州、县三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典型案例60个。经过认真梳理、审核、修改,原省质监局选取3个典型案例编辑成《质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第一期》,印发质监系统供学习、参考。
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外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2018年原省质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5件,其中分办2件、协办3件;承办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4件、分办1件、会办9件。目前,上述承办的建议与提案均已按时办结,相关代表及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5.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原省质监局通过12365投诉举报系统、96128政务服务专线、原省质监局网站留言、领导信箱等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回复、移送和调查处理。截至2018年11月6日,原省质监局通过12365系统、96128政务服务专线、原省质监局网站留言、领导信箱等渠道共受理业务5542件,其中,有效业务4810件,咨询4420件,投诉161件,举报229件,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群众满意度达到100%。2018年原省质监局共调解消费纠纷案件6起,其中汽车类产品2起,建材类2起,机械类1起,日化用品1起,都已完成调解,消费者满意率为100%。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积极营造质量发展氛围。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和“质量月”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表“质量月”专题文章736篇,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582次,播放各类公益广告5139次、制作展板3642个,张贴宣传画89559张,发放宣传资料406455份,发送宣传短信300275条,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合云南广播电视台,组织开展“质量之声”111期。
2.积极举办“道德讲堂”活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方式,更是加强质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原省质监局以“营造诚信社会,计量担当先锋”“诚信计量,质监为先”“不忘初心,坚守责任,甘于奉献”等为主题,举办了多期“道德讲堂”活动。“道德讲堂”活动使广大质监干部职工深受教育,激励质监干部职工,在依法办事的同时,一定要以实际行动,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关爱他人,关心社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道德的真正内涵,努力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成为职业道德的践行者,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云南质监人,一起用道德的力量和务实的作风,共同构筑“中国梦”的“质监篇章”。
3.办好“质量之声”节目提高社会质量意识。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进一步加强质量强省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建设质量强省的良好社会氛围,原省质监局与云南新闻广播电台合作,制作播出“质量之声”节目,目前已播出111期,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4.加强“互联网+质监普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门户网站、短信、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拓展普法渠道,实现“互联网+质监普法”,大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先后在质监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策法规”“‘法制宣传周’专栏”“执法打假(案件公开)”“质监动态”“质量之声”等具有质监特色的法治宣传栏目。二是利用短信、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征集推送质监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治宣传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好原省质监局质监政务服务窗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做好质监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四是以质监技术机构为依托,积极举办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推动全民守法。
1.认真制定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2018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在质监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8年全省质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落实。
2.及时安排部署《宪法》及其修正案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制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在将宪法学习列入原省质监局党组《2018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印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办法〔2018〕115号)。二是党组带头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方式集体学习宪法及其修正案。三是举行宪法宣誓仪式。5月22日,在原省质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第五次集中学习期间,组织今年调整的18名实职处级干部举行宪法集体宣誓,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百炼监誓。四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理论文章征集活动。在质监系统内共征集到22篇理论文章,审核、挑选出4篇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五是组织宪法宣讲活动。6月21日,原省质监局举办宪法知识视频讲座,原省质监局机关及所属在昆9家事业单位、15个州市检测中心共1020人通过视频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邀请云南省宪法巡回宣讲团成员、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黄晓群,作了题为《宪法修改的重大时代意义》的宪法知识专题讲座。通过讲座,对质监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和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实践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六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原省质监局通过制作《宪法修正案》宣传展板放置在机关大厅,在质监网站上、政务大厅显示屏上推送宪法修正案、宪法学习宣传标语等相关信息广泛开展对外宣传活动。通过系列活动,迅速在质监系统内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热潮。
3.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法〔2017〕424号)和《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云办发〔2017〕60号文件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普办〔2018〕9号)精神,原省质监局在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质监普法重点,分解了普法职责任务,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按照《关于报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云普办〔2018〕10号)要求,原省质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法责任清单》。
4.积极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云司通〔2018〕47号)要求,原省质监局积极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质监系统各单位、部门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单位、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工作例会、干部职工大会、老干部学习活动日等会议、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质监系统各单位、部门充分运用悬挂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标语,在本单位官方网站、短信、QQ群、微信、微博、政务服务窗口显示屏等平台、载体上推送、播放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语、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
5.认真组织质监系统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学习。按照省普法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普办〔2018〕8号)要求,认真组织原省质监局机关及在昆直属事业单位共计550人参加2018年度法宣在线学习、考试。
6.积极参与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按照《省司法厅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省普法办转发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征集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活动的通知》(云司函〔2018〕181号)要求,原省质监局在系统内积极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并报送了原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制作的微视频《特种设备安全记心里》。
(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提高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证件的规范化管理,原省质监局于2018年4月16日至17日举办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证培训。局机关和省纤维检验局全部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系统学习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救济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知识,经考试合格,共有114人取得了原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二是组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干部在线学习”等学习、考试。三是举办了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原省质监局于2018年10月11日举办了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原省质监局及所属省纤维检验局共计6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原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绍明授课,培训内容有国家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云南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情况、省发改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域外经验和做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内容、案例解读、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七个方面。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更深入理解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以来,原省质监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法治理念,强化了法治意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有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一是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指导基层特别是县(区)级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力度不够;四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重点推进《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组织开展法制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法治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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