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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

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深刻吸取“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规范我省电梯维保工作,全面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提高电梯本质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查清全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情况,严肃查处不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维护保养流于形式、走过场,虚假维保等不法行为,推动形成以维护保养效果为导向,激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内生动力,提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范围

对全省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人员资质及能力水平、设备装备配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应急响应、现场电梯维保质量等。

三、检查时间

20244月—10月底。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全面摸排查清全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维保单位情况,掌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全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人员、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及分布、机构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保站点)等情况。

(二)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管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和设备、人员和办公场所的配置情况。

(三)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对近一年困人高发、投诉举报频繁且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小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对照最近一个维护保养周期(半月、季、半年或)维保内容,检查其维护保养的真实性及维护保养质量。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44月底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查清辖区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维保单位情况,掌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人员、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及分布、机构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保站点)等情况,建立辖区内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清单

(二)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管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20244-8月底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设备、人员和办公场所的配置情况。

  1.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存在所承揽电梯维保项目分包、转包、挂靠维保等导致权责不清,层层降低电梯维保质量的情形;

  2.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落实到每一个承揽的电梯维保项目上;

 3.维保单位是否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厂家的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结合所保养电梯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并严格按计划方案开展电梯维护保养;

4.维保单位配备在维保项目上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及设备与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种类和数量是否匹配,是否对维保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升维保人员的能力素质;

5.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6.维保单位是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维保单位是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公示,所设立的应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并及时接听。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进行施救,市区不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不超过1小时;

8.维保单位在维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及时处理,电梯使用单位日常巡查或使用过程中反映的电梯安全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处理,并形成记录。

9.维保单位是否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所配备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依照规定开展工作。

(三)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20244-8月底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近一年困人高发、投诉举报频繁且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小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质量抽查,抽查项目要覆盖辖区内每一个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个维保单位抽查不少于两家电梯使用单位,每家使用单位抽查不少于两部电梯。检查内容可参考附表《垂直电梯维保质量检查项目表 》和《扶梯保质量检查项目表 》,或对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最近一个维护保养周期(半月、季、半年或)维保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其维护保养的真实性及维护保养质量。

(四)督导检查(20248-9月底)

省局将根据前期各州市工作推进情况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进度较慢,落实工作浮于表面、走过场,该发现问题而又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该处罚而不立案查处的州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全省通报。

(五)整改提高,闭环管理(20244-9月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监察指令书,督促整改落实,达到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存在的违法行为或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查处;对维保单位不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开展维保维保流于形式、走过场,虚假维保等不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对资源条件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维保单位,报请省局依法予以吊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提高对电梯安全工作重要性和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有效防范化解电梯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加强与属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协调联动,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紧急的一事一报,其余信息根据工作进度按时上报。430日前上报《××州(市)电梯维保单位情况统计表》;48月份,每月底上报《××州(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9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以上信息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罗绍林,电话:0871-63215582

 

附件:1.××州(市)电梯维保单位情况统计表

          2.××州(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