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30001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4-29 11:2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合力营造
“五一”旅游市场良好价格环境的提醒
云南省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云南省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玩得开心、买得放心、游得舒心,现向全省从事旅游、餐饮、住宿服务、商品销售等广大经营者发出以下提醒:
一、守法履责,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道经营,依法合理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三、依规公示,准确醒目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四、诚信服务,守信然诺货真价实。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和服务承诺,不降低宣传承诺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五、热情好客,质优价美宾至如归。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发生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广大经营者要以规范的价格、优质的商品、贴心的服务获得信赖、赢得发展,合力营造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节日价格环境!
特别提醒:
“五一”劳动节期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