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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情况通报

 

20244月至5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质监发〔202417 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为国家与地方联动抽查,即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同一工作标准、同一时间开展地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使用说明书等。抽查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曲靖市和玉溪市5个州、市,抽取了20家销售企业的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16批次样品合格,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车速限值、整车质量、防碰擦、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