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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

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行业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我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落实“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结合地方特色和需求,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展会服务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渠道构建、运营服务提升、宣传推广活动、服务范围广泛、区域品牌打造等方面开展工作的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实施地理标志运用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为合法注册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地理标志运用服务相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技术、资金和人才队伍等条件。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相关机构等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具有较为丰富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和较为广泛的服务对象。

(三)申报原则

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经州(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合格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推荐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市场监管局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的措施(可加页),填写《推荐表》,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纸件13份)

三、申报时间

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受理截止时间:2025917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566821

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编:650028

 

附件:1.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2.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2025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推荐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