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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检验检测业务数据信息报送要求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检验检测

业务数据信息报送要求的通知

 

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省特检院,在滇执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快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建设,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为明确检验检测业务数据报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各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应当在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时同步填写电子版检验意见通知书,对照检验项目逐条记录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检验意见,发现不在检验项目中的其他问题隐患也应一并记录(若设备检验合格、未发现问题,则发现问题和检验意见记录一栏填写未发现问题)。通过数据接口交换检验报告数据的,应当主动联系运维公司更新数据接口标准。自202621日起,检验意见通知书将作为检验信息必填项,未录入检验意见通知书信息的,检验报告将无法正常报送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二、按要求填报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

各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应当在填报电梯检测报告时同步填写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对照检测项目逐条记录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检验意见,发现不在检测项目中的其他问题隐患也应一并记录(若所检测项目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问题,则不符合情况及相关建议一栏填写)。目前云南省电梯检测工作均通过数据接口交换电梯检测数据,各电梯检测机构应当主动联系运维公司更新数据接口标准。自202621日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将作为电梯检测信息必填项,未录入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信息的,电梯检测报告将无法正常报送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三、做好数据比对和更正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核心参数的收集比对,参数信息有误的及时填报系统更正。

数据报送技术支持电话:1815919006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