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30000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2-30 10:1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心绿蚕豆(麻辣味)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8000000001532721 |
样品名称 |
同心绿蚕豆(麻辣味) |
|
生产日期 |
2018-06-05 |
型号规格 |
128克/袋 |
|
标称生产企业 |
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酸价(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
|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生产环节
2018年10月23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同心绿蚕豆(麻辣味)1560袋,共计199.68Kg,货值6552元。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退回等措施,召回591袋, 共计75.65公斤,因其余产品已经零售(因该类产品为开袋即食类产品),故无法完全召回。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人员未及时更换油炸用油;(2)后续贮运环节未严格执行“避免阳光直射,置阴凉干燥处”的贮存要求。该批次产品出厂后,承运单位和销售商未能严格执行“避免阳光直射,置阴凉干燥处”的贮存要求。在此过程中产品有直接曝晒露在阳光下存贮情况,导致环境温度过高,酸价超标。
(二)经营环节
经调查,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同心绿蚕豆(麻辣味)由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5日生产。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3袋,4.22公斤,货值264元,全部销售完毕。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已将该产品下架,之前销售的因时间较长,已拆封或食用,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同心绿蚕豆(麻辣味),共计199.68公斤;货值6552元;全部销售完毕。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同心绿蚕豆(麻辣味)为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天猫专营店线上销售,销售价为8元/袋,由代工厂代为发货,共计销售33袋,4.22公斤,货值264元,从中获利66元。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在产品上架前均索要工厂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资质备案,但无台账记录。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