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300150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19-12-27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2-27 21:0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公告〔2019〕22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本通告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我省辖区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我省辖区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我省辖区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 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报送途径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提供的“信息填报”功能进行登录,按照原有登录方式(如“联络员登记”、“数字证书登录”等)完成身份认证,开展“多报合一”填报工作。
四、报送内容
“多报合一”内容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新增商务、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