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参加云南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
9月26日,云南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家信就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作介绍。
战果丰硕 查办违法案件2.04万件
根据国家及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扫黑除恶斗争贯穿到营商环境建设、整治市场乱点乱象、提升监管效能、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22年9月,市场监管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4万件,处置核查投诉举报电话线索3.63万个、案件线索3584条。接办“三书一函”127件,完成整改120份。铲除传销涉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加强对涉众涉稳传销风险线索专项部署排查整治和重点地区工作调研督导,重点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效果明显。共检查出租房等易聚会场所3.16万个,受理打传信访咨询举报投诉136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起11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检查经营主体2509户,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05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治理。针对农村薄弱环节,以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和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器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60家,销售环节经营主体5110家,查办案件71件。聚焦食品安全治理,守牢市场安全底线。压紧压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围绕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重点节令食品,组织开展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5.91万户,查办案件3715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围绕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查处知识产权案件267件。开展打假治劣“药剑”行动,守护药品安全底线。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药剑”2023联合行动,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假劣药品整治力度。查办“两品一械”案件1368件,处罚到人34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9件。聚焦民生关注,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小切口”贴近“大民生”,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养老诈骗、民生计量违法行为等15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742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3件;公布典型案列16件,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
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梳理制定990项执法事项,全省市场监管执法实现执法事项清单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了监管执法效率。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建立执法有温度的包容审慎监管举措,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传递法治的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企业发展打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强化协作配合,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始终注重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及时、移送顺畅、配合协调、打击有力。今年上半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55件。强化与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互享,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市场流通领域整治联合宣传、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力度,形成协作共治的工作局面。
聚焦源头治理 加强制度建设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好市场流通领域行业整治行动。
紧抓《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提升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能力。《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工作,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八五”普法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浓厚氛围。
聚焦源头治理,下大力气打击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聚焦源头治理,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药剑”2023联合行动、食品安全“守查保”行动等专项整治,确保查出成效、打出声威。切实提高“三书一函”办理质效,确保“三书一函”办结率达到100%。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同时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严肃处理公职人员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