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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云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18-202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和基础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履职能力、专业能力,努力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云南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最突出的位置,作为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头等大事和重中之重,作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教育培训的主课。引导广大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入脑入心入行,广大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

(二)积极开展党性教育。加强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新组建的实际,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职业道德教育,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弘扬忠诚于党、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形成新时代“市场监管人”的价值理念。

(三)大力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新职能、体现新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防范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设质量强省等领域的专题培训,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履职尽责能力明显增强。

(四)统筹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基础知识培训,突出宪法法律培训和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教育、档案管理等综合管理培训,强化舆情应对、应急处置、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心理健康等应用培训,促进广大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提高人文素养,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人才。

三、培训项目

(一)组织干部调训。培训人350人次。参加省委组织部安排的厅级领导干部理论专题进修班、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等调训。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调训和各类市场监管业务调训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训。

(二)争取培训项目。训人数80人次。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云南边境州市市场监管执法骨干培训项目,省人社厅沪滇合作培训项目或者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

(三)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9895人次。

1.主体班次培训(3期)。1期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培训班、1期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培训班。

2.综合培训班次(7期)。1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期非公党建培训班、1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1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1期老干部理论读书班、2期财务工作培训班。

3.专门业务班次(76期)。针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聚焦专业化能力提升,举办登记注册、网络交易监管、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广告监管、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骨干培训班76期。

(四)推进网络培训。培训人数13000人次。参加国家总局基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和基层市场监管专业技术网络培训。参加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干部在线学习、学法用法、党务知识等网络培训。

(五)开展岗位练兵。年内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现状,按照立足岗位、提升素质、推进工作的原则,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广泛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能手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2020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报经省局党组研究批准,列入部门经费预算。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主题、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对未纳入培训计划、确需组织开展培训的,由举办处室(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省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各类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开展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和跟踪问效,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培训承办处室(单位)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培训任务,突出培训重点,明确培训时间,加强教学教务组织管理工作,撰写培训总结,及时将教育培训材料交机关党委(人事处)存档。按照驻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各处室(单位)开展培训前,应主动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培训。三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等培训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师资力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健全学籍档案,做好学员学习情况鉴定、培训结业证书制发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四是科技和财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五是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训人员安排,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

(三)落实培训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的规定》(云组发〔20133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倡导良好学风,确保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培训经费开支。二是认真落实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每个集中培训班须建立独立档案卷宗,内容包括:培训方案、学员培训登记卡、学员培训心得体会、培训总结等。培训机构将学员请假情况、考勤纪律、学习成绩、学员结业鉴定、培训考核情况等及时记入学员《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卡》,登记卡一式三份,培训机构存档一份,省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存档一份,寄送学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参加教育培训人员要及时将培训总结、培训鉴定表、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等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