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684000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06 10:2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今年3月,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山区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景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景洪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今年6月,景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景洪市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永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今年7月,永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永仁县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蒙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今年7月,蒙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蒙自市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蒙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