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61684000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16:0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2025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1.丘北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1月,丘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移交函对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透射式烟度计滤光片校准证书。经查,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中,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要求,使用未经校准透射式烟度计滤光片对机动车进行检测,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巧家县某水产品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5年7月,巧家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水产品店所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检查,放置5kg砝码在当事人使用的电子台秤上不按任何按键显示10斤,按M1键显示11斤,按M2键显示12斤,再按找钱键恢复10斤。经查,当事人对该电子台秤进行了调试,调出三个等级(按M1键一斤差0.1斤,按M2键一斤差0.2斤,按找钱键恢复正常),自2025年6月29日开始使用,到2025年7月23日被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款。
3.沾益区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掺假掺杂、标签虚假标注、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商标侵权案
2025年7月,沾益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5月使用菜籽油中添加大豆油的混合油分装冒充菜籽油进行销售;使用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加入散装葵花籽油冒充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通过标签虚假标注对分装食用油原料、生产工艺、品质进行误导宣传;利用色差等方式冒充他人注册商标。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实施了多个违法行为,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的行政处罚。
4.水富市某酒业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白酒案
2025年3月,水富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酒业店经营的散装包谷酒进行抽检,检验结果甜蜜素不合格。该抽检酒无进货票据,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抽检产品信息不匹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剩余不合格包谷酒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会泽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7月,会泽县市场监管局对会泽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57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与生产商产品合格证参数信息不一致,现场对鞍座测量长度为650mm,加装后靠背和车饰外壳,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嵩明县李某某等四人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2月,嵩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嵩明县公安局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发现李某某等四人在嵩明县杨桥街道集贸市场地摊,销售疑似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被检测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嵩明县公安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