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687004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1 17:33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6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经营单位、2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定林立百货商场销售的,由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泡椒味)
(一)基本情况
武定林立百货商场销售的,由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泡椒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日,规格型号:38克/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泡椒凤爪(泡椒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贮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对生产过程严格控制,严格按产品贮存运输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武定林立百货商场销售不合格泡椒凤爪(泡椒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楚雄州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贮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昭通君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
(一)基本情况
昭通君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销售的沃柑,经检验,苯醚甲环唑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昭通君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昭通市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芒市遮放镇佳佳乐老街超市销售的,由昆明金肯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皮晶(熟肉制品)
(一)基本情况
芒市遮放镇佳佳乐老街超市销售的,由昆明金肯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皮晶(熟肉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规格型号:100克/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昆明金肯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牛皮晶(熟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贮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对生产过程严格控制,严格按产品贮存运输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芒市遮放镇佳佳乐老街超市销售不合格牛皮晶(熟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贮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昭通市昭阳区个体工商户马永会销售的芹菜
(一)基本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个体工商户马永会2025年3月26日销售的芹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昭通市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五、德钦县升平镇清清鸡鱼销售店销售的鲤鱼
(一)基本情况
德钦县升平镇清清鸡鱼销售店2025年3月26日销售的鲤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德钦县升平镇清清鸡鱼销售店销售不合格鲤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迪庆州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