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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7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4家经营单位2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芒市三棵树商贸有限公司金孔雀一店销售的,由瑞丽市勐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干巴。

(一)基本情况

芒市三棵树商贸有限公司金孔雀一店销售的,由瑞丽市龙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瑞丽市勐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干巴(生产日期:2025212日,规格型号:200/袋)。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瑞丽市勐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美味干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生产操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更新生产车间设备,规范人员操作。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芒市三棵树商贸有限公司金孔雀一店销售不合格美味干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生产操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砚山县开友百货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

(一)基本情况

砚山县开友百货店2025414日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砚山县开友百货店销售不合格小白菜(普通白菜)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文山州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五华区王念水果店销售的小菠萝

(一)基本情况

五华区王念水果店202558日销售的小菠萝。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五华区王念水果店销售不合格小菠萝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禄劝中屏人人超市销售的,由云南华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

(一)基本情况

禄劝中屏人人超市销售的,由云南华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生产日期:20241211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云南华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辣子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设备故障导致拌料不均匀。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定期检修生产车间设备,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禄劝中屏人人超市销售不合格辣子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