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728000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4-20 17:21 公文范围:公开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力支撑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大幅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9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60万件,注册和登记的地理标志超过510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5年,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初步构建起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作用逐步显现,具有云南特色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着力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一)构建科学规范、结构合理的法规政策体系。适时制定著作权保护地方性法规,修订《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海关、网络版权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遗传资源、优异种质资源、传统知识与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强化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管理、区域协调等方面的统筹,明确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权。深化知识产权强州强市建设,完善与区域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三、着力建设支撑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构建公正权威的司法保护机制。适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布局。加强审判智能化建设和知识产权诉源治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涉及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事实调查机制,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专业侦查队伍,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
(四)构建严格高效的行政保护体系。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机制和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提升确权、维权服务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探索落实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
(五)构建统一领导的协同保护格局。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与信息共享,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与泛珠三角等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完善版权贸易备案制度,建设版权维权援助信息平台。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机制。
四、着力构建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六)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造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支持企业运用各类型知识产权的组合效用开展创新,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企业。以科技规划项目为引领,深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在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权重。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先进制造、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实施植物新品种创新工程,培育和发掘优异种质资源。
(七)健全高效顺畅的运用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加强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和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提升“云品”竞争力。建立地理标志产业产值统计制度,探索开展版权产业统计工作。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融入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各类创新主体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职务发明实施运用和产权激励机制。强化遗传资源公平利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构建规范有序的运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快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辐射全省、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全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和版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建立版权交易平台及交易保障机制,提升版权运营服务水平。
五、着力打造便民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九)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深度融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州(市)级公共服务网点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点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站建设。
(十)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各类知识产权线上业务办理系统应用。开展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精准帮扶行动。改造升级云南版权网和作品登记系统,建成覆盖版权全领域服务的专业网站。支持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版权服务功能。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效能。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鼓励骨干机构和服务网点将自有专业数据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互联共享。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推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最新研究成果等信息。指导各类服务网点开展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和相关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
六、着力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二)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深入园区、企业、高校等场所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争取国家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智库,深化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研究,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软实力。
(十三)构建全方位宣传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强化新闻宣传。运用南博会(商洽会)、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等平台及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文化和发展成就。定期发布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报告。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重点案例的宣传力度,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普法规划。
(十四)优化鼓励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人才保障激励、流动配置机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技术专家等人才选聘、管理和认定机制。依托高校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实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进校园。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健全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双轨培养机制,建立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支持引进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壮大专利代理师队伍。分类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七、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积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LMC)等机制,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深入推进国际执法合作,依托“国际警务协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周边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联合打击边境口岸进出口侵权行为。依托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开展海外维权。
(十七)加强对知识产权海外工作的服务和支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合作机制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获得海外授权,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品牌“走出去”。争取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积极向海外推介云南特色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推动更多云南地理标志进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
八、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好本意见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瞄准发展目标,做好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九)加强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支持力度,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探索形成主体多元、渠道丰富的资金投入体系,确保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对于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二十)加强考核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配合国家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