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153000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7-31 15:13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能,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紧扣“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要求,把保市场主体作为主要任务,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以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通道,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动股权、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
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明确: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民生领域,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防疫物资、生活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规范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领域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应归尽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探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完善信用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实施信用修复。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
在强化涉企服务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对接,做到市场监管便民服务事项“可上快上、应上尽上”。全方位优化审批服务,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实施民用水表和燃气表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二检合一”改革,实施部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认可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结果试点,取消重复试验。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法定代表人等人员变更实行自我承诺。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便利化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提升登记注册窗口服务效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和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努力实现企业注册“一次不用跑”,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建设,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3年内培育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20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培育5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地理标志40件。加强质量技术服务。3年内服务企业3000家以上、解决技术难题5000个以上,开放实验室20家以上。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3年内新增地方标准200项以上。支持我省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在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地方性立法项目,做好各监管环节和监管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强化执法监督,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建立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容错机制,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首错免罚”。
对应政策文件:http://amr.yn.gov.cn/info/1069/11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