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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昆明海关等五部门于2019813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通知》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注销难问题,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2019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制定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提出要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在20199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的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昆明海关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139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8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自2019828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应用,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省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改革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优化企业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3份必需要件材料(见附件《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三是实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省税务局及时将清税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登记。  

    四是推行社保注销集成服务。企业发布债权人公告后,社保部门根据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共享的信息,及时核实其参保缴费情况,对没有社保欠费、没有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无需再次申请,社保部门直接根据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共享的信息,为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办理社保注销登记手续。省人社厅及时将办理进度和结果反馈至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五是简化商务注销程序材料。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国家规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把申请材料由14个精简至4个。申请人只需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关于经营期限届满提前解散的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取消原则批复环节,将原则批复和正式批复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时限由45天压缩至15天。省商务厅及时将办理进度和结果反馈至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六是优化海关注销办理流程。改革企业注销制度后,进一步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海关注销,无需到属地海关提交注销申请书,可通过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直接申请,海关根据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共享的信息,及时办理海关注销手续,并将办理进度和结果反馈至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七是针对特殊问题制定个性化方案。各地各部门按照《企业注销指引》(详见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针对特殊问题制定个性化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清算组持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八是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同推行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运用,全面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牵头部门职责,牵头推行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运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体验。  

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全面了解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督导,共同抓好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落实。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记录有关部门办事流程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动态信息查询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源文件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29/5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