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策解读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        

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  

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云市监发〔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意见》相关内容,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20187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55号),明确了在2018年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使企业最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昆明、曲靖等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工作目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2019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制定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的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云市监发〔201911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6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  

三是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价格趋于合理,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  

四是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  

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六是进一步推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涉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完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作模式,统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本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有关工作,切实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的开发、改造,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按期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确保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如期上线运行。  

三是加强业务保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及业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要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四是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源文件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29/56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