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740000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1-26 15:08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2021〕62号),进一步梳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后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办理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初步计划、相关统计报表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邮编:650028,电话:0871-64566132)。
一、省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部门网站(amr.yn.gov.cn)为主要载体,发挥“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年内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多次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批示并提出具体要求。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内部文件〔2021〕108号),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协同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公开政策文件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制度规定公开作为重要工作事项抓好落实,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政策文件”栏目,积极主动公开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以及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等相关信息,确保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政务公开推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在“法定公开内容”栏目下归集设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子栏目,均按照公开要求设置,确保市场监管相关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规范细致公开。“行政许可”栏目主动公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其他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公开市场主体登记结果查询地址、食品和质量相关许可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栏目主动公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清单,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时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129436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03408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49464条、股权冻结信息35586条。
三是结合职能职责推进重点领域及相关职责信息公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服务公开”专栏积极主动公开食品许可、抽检、消费警示和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公开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信息。结合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安排,及时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际,主动发布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等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相关信息;结合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产品,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及时公布了生活用纸、车用汽油柴油、家用燃气灶等产品的质量风险预警监测通报。
(二)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受理及办理情况
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链接至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实现网上依申请公开归口办理。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渠道、注意事项、投诉渠道等内容,并明确办公室一位同志专门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完善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程序、工作流程和文书档案,做到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线上线下受理、法定时限答复,且答复意见依申请依法依规分类答复,明确司法救济渠道,做到了形式要素完备、内容项目完备。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均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办理。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管理。严格按照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建设部门网站,提供信息检索、信息查询、政务服务等功能;制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不断强化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监测,第一时间核实问题数据,对公开内容表述、栏目更新等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核实处理情况。二是落实网站管理读网机制。加强网站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栏目更新和发布内容等日常管理及读网工作,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1 |
9 (省市场监管局正式 组建后的数据)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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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20.7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深和扩宽;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和回应的能力水平仍需提升。针对上述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依托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在政府信息规范化公开、精细化公开方面下功夫,着力提升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水平,努力在主动公开上取得新进展,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