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69000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云市监办函〔2020〕13 发布日期:2020-06-11 17:57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银保监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相关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公积金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贷款通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 号)等有关规定,本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相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不得将房屋抵押评估费用转嫁贷款申请人承担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核是公积金中心自身工作职责,属于贷款尽职调查范畴。因此,公积金中心不得将房屋抵押价值评估费用转嫁贷款申请人承担。公积金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若公积金中心基于自身管理需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申请人要求对抵押物价值重新认定进行评估的,可由贷款申请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自承担评估费用。
二、不得将房屋抵押权登记费转嫁由贷款申请人承担
各地公积金中心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贷款时,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贷款申请人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管理,由公积金中心编制年初预算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三、不得借贷搭售
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得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特别是不得以降低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等理由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抵押物财产意外保险等保险产品。
四、不得强制性机构担保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如抵押物评估价值可以覆盖贷款金额的情况下,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得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在指定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担保,并向贷款申请人收取费用。在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中,对暂不能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并且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费用。
五、不得强制公证
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得引导、推荐、诱导贷款申请人进行公证,变相地将自身的贷款审查审核职能交由公证机构来完成。
六、严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收取各类费用
各地公积金中心向申请人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以第三方机构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购买第三方电子证书认证服务并收费。
七、依法依规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
各公积金中心应当积极与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贷款方便。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不得自行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的规定,不得排除和限制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权利,也不得排除贷款申请人自主选择受委托商业银行完成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权利。
八、其他要求
(一)各地公积金中心要根据上述规定,于7月15日前对相关收费行为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自查出违法违规收费及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自查不留死角全覆盖,并且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不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未认真开展自查、方法措施不得力、清理规范效果不明显以及广大职工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公积金中心务必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分别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规范公积金收费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清退相关款项情况等(附自查问题和整改措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