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728000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6-07 09:24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
为加强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对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规范管理,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我省珠宝玉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压实网络直播营销有关主体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各类平台。
网络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一)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
(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交易用户注册、责任及风险分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服务保障、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规则制度,取得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并在网络直播平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机制,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许可信息、个人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
(四)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五)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建立检查监控机制,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信息内容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六)除《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七)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在其直播间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为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
(八)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维护和落实直播间实名制,不得将注册账号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九)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三、严格规范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一)落实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网络直播间运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珠宝玉石,在销售前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件标价超过3000元的,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经营的珠宝玉石进行检验,取得检验(鉴定)证书;单件标价3000元以下的,提供对所经营的珠宝玉石标注名称、规格、价格和经营者的质量证明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鉴定)证书。证书或者证明应按照“一物一证”建立商品档案和交易台账,确保来源和销售可追溯。与消费者订单生成后,在寄递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载明经营者和商品信息的随货单据以及证书或者证明。
(二)确保直播内容信息真实合规。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珠宝玉石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网络直播营销珠宝玉石,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珠宝玉石信息,展示检验(鉴定)证书或者质量证明,在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信息互动时,不得含有虚假和违法信息,或者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重新编辑或排列好评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一)依据《电子商务法》,严厉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查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问题。
(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
(四)依据《产品质量法》,严厉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问题。
(五)依据《广告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
(六)依据《价格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违法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是近年来违法乱象多发的领域,关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规范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市场。
(二)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摸清监管底数,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监管。同时,要加强与网信、公安、商务、文旅、通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诉转案”工作。违法行为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有关单位或者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要做好行刑衔接工
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