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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市场监管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58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决定即日起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抽查范围及数量

2026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350家机构,将投诉举报多的行业、机构及机动车排放赋红码机构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其中:机动车检验领域200家、环境监测领域30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定期检测领域2家,珠宝玉石检测领域26家,食品、建材、人防、司法鉴定等领域92家。同时,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3家环境监测机构将纳入2026年度西南五省交叉监督检查。

二、重点检查领域和内容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依职责开展检查)

1.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公安和环保部门。

2.公安交管部门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检验进行监督检查,排查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

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依职责开展检查)

采取书面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检查常压罐体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附录D定期检验所列明的所有项目实施检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重点跟踪了解外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防止外地“背包客”跨区域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处罚情况相互通报。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依职责开展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处罚情况相互通报。

1.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2.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重点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据人民防空相关标准开展检验,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超范围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非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监督抽查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65月中旬前)

制定并印发《云南省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确定检查名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各部门各自做好与各州的工作对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5月底前)

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照《云南省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情况;检验检测活动规范性;数据真实准确性;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留存备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6-1120日前)

省局通过云南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系统将任务派发至各检查组并开展现场检查,实时录入检查结果。各州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现场检查工作,省局视情况开展抽查督导。

(四)总结整改阶段(202612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完成整改。各检验检测机构将问题整改报告上传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https://amr.yn.gov.cn/ynnqi/)。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明确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组成现场监督检查执法组。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统筹检查计划。对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要做好研究会商,推动监督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由被检机构承担任何费用或接受财物如发现技术服务单位或检查人员违规行为,可通过《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附件2)进行投诉举报。

(四)做好宣传和总结。及时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深入宣贯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各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按时报送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抽查结果通报公示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老师  087163215515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秩序车驾管支队  李老师  087165025253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老师  087164107313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    陈老师  087164173467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杨老师  087165305668

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孙老师  087163995212

检验检测专家技术服务      高老师  087167165430

 

附件:1.2026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

       3.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