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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呈市监处罚〔2024〕160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昆明唐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2110002943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志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27日
· 违法行为类型: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行政处罚内容:综上所述,当事人昆明唐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承办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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