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4〕781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云南光氮酒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000062131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解传红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0日 |
·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发布酒类广告的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