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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69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双柏文昌路分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3223000092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闻国勇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6日
·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双柏文昌路分店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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