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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盘处罚〔2024〕294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昆明奥宝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310022760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高明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1日
·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经营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1版)》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8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违法行为“《规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从轻情形”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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