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4〕86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姚安好乐多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32520003478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董爱英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30日 |
·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作如下减轻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强生婴儿沐浴露4瓶(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