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4〕1075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云南福林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200083342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罗杰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4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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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1.当事人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在发生变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改正;
2.当事人经营的“福林逍结膏”的食品标签配料标识简称“玫瑰”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有《出厂检验报告》证明产品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议责令改正;
3.当事人对未销售的“福林逍结膏”的标签采取了在配料表“玫瑰”上加贴“食用重瓣红玫瑰”字样的补救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4.“伏湿膏”商品描述为:“祛湿去除体内湿气排湿膏”,是(个体工商户)仙游县生乾贸易商行的行为,不属我单位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告知投诉人到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5.当事人“茯湿膏”标签信息上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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