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大大处罚〔2024〕362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大理市盛伦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90100020091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光兰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8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辆,型号为TDT1345-2Z; 2.处以货值金额2400元二倍的罚款,即罚款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