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元处罚〔2024〕33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元阳黄草岭南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52801000710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董志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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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扣押的3种过期医疗器械;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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