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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大大处罚〔2024〕416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大理思美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90100013172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汪汉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4日
·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200枚,规格为50枚/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有效日期至2024年3月24日;“一次性使用器械托盘”59盒,规格为方形,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3日,有效日期至2024年3月2日。 2.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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