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曲麒处罚〔2024〕311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云南好佰年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30200029488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余筱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1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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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1、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规定,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2、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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