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元处罚〔2024〕209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元谋泓顺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32800004601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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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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