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德处罚〔2024〕35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瑞丽市傣厨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310200007903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坤平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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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瑞丽市傣厨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瑞丽市傣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处20000元罚款。
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第六条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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