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石处罚〔2025〕4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石屏县瑞祥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52500006978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志远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8日 |
·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者违反包装或者标签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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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豆腐皮)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和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的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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