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5〕160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昆明恒鑫宇牧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000081741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金月廷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3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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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34箱“精品小肥羊”(详见《财务清单》云市监昆清单〔2024〕37-3001号)2、没收违法所得¥9180.00(玖仟壹佰捌拾元整);3、处罚款¥50000.00元(伍万元整);4、共计罚没59180.00元(伍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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