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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大大处罚〔2025〕105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大理香香嫂土特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90110002793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金香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18日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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