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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5〕188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云南四季联家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111001304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汤华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14日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消费者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经营者知情,也没有相关的举报投诉;三是该批次不合格大姚野坝子蜂蜜(商标:蜻蛉和图形,规格型号:240克/瓶,生产日期:2024-04-23)除抽检外,未进行销售,未流入市场;四是在调查中主动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建议对云南四季联家商贸有限公司: 1.免予罚款,免予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姚野坝子蜂蜜(商标:蜻蛉和图形,规格型号:240克/瓶,生产日期:2024-04-23)1瓶。 根据《中华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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