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丽永处罚〔2025〕20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丽江生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72210000432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季正忠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0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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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丽江生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2024年11月01日生产的程海生葆螺旋藻片50袋、2024年11月01日生产的程海生葆螺旋藻片2袋、2023年12月19日生产的程海生葆螺旋藻片7袋;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陆拾元(1260.00元);
3.处以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玖仟贰佰陆拾元(9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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